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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深圳户籍儿童

来源: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:2019-04-12

  1.《盐田区2019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》(网上填写后打印,一式两份)。

  2.儿童及父母户口本、身份证。

  3.住房证明材料,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《房产证》、《不动产证》或购房合同原件(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)和缴款发票原件,或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办办理),或其他类合法住房(包括军产房、自建房、集资房、祖屋、集体宿舍和廉租房等)证明材料。租住无产权房屋的,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《房屋租赁信息》。

  特别说明:

  (1)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:截至2019年2月28日(以发证日期为准),在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,方可申请其Ⅰ类学位,不认可合租房。提供集体宿舍、自建房、军产房、集资房、祖屋等住房资料的,需提供水电费、电话费、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(需提供2016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,以及2017-2019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),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。若无特殊变化,原则上2020年及以后年份,学区租房需满3年(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)方可申请Ⅰ类学位。在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学区居住,截至2019年2月28日,租房不满3年者,划归为盐田实验学校的学区生源。

  (2)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、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深户申请人,《房屋租赁凭证》或《房屋租赁信息》签发时间需在2019年4月1日之前,租期最短须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。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区学位申请不认可合租房,但本指南发布之前办理的合租房材料可照旧申请学位。

  (3)自有产权房者,购房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1日。

  4.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。

  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(2019年4月23日前)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。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,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。

  5.2019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(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)。

  以上资料除4外,均需验原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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